上海注册公司有哪些公司类型
上海注册公司有哪些公司类型
在上海注册公司,需了解不同的企业类型对注册资本有着不同的最低限额,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,与创办企业者距离较近的企业形式有: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、个体工商户、私营独资企业、私营合伙企业,中外合资企业、外资企业、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及注册的基本要求如下:
一、有限责任公司:基本要求:(1)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;(2)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;(3)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; (4)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
二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:基本要求:(1)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,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。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,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,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;(2)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,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,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;(3)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,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;(4)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;(5)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,由法律、行政法规另行规定。
三、独资企业: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,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:(1)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;(2)有合法的企业名称;(3)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;(4)有必要的从业人员;(5)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
四、个体工商户: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,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:(1)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、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,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;(2)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、经营场地、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。
五、合伙企业: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,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:(1)有二个以上合伙人,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;(2)有书面合伙协议;(3)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;(4)有合伙企业的名称;(5)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;(6)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。
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:1、普通合伙企业全部由普通合伙人组成;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。2、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;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。3、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标明“普通合伙”;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标明“有限合伙”等等。
六、中外合资企业: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,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,投资方为中方国内人或者公司,外方为外方自然人或者公司,有合法的企业名称,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,有必要的从业人员,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条件。
七、外商独资企业: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,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,投资方是外方自然人或者公司,有合法的企业名称,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,有必要的从业人员,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条件。
公司注册的政策经常变动,可以根据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,选择适合你公司的注册类型,具体可以咨询通御客服。

